南充主城区“阶梯水价”呼之欲出
2015-09-28 08:44:27 来源:
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召开建立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明确了阶梯水价实施的建议方案和听证会召开时间。昨(2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监测科获悉,该委提出两套建议方案,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分别为12立方米/户·月及以下、15立方米/户·月及以下。
在市发改委发布的《公告》中,记者看到,建立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将于10月13日上午9时召开。 市发改委提出了两套建议方案:
方案1. 按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014年3年实际发生数据测算,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2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2立方米/户·月);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2—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户·月);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18立方米/户·月以上。
方案2. 按省上确定的建议值,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5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户·月(含25立方米/户·月);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户·月以上。
市发改委价格监测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去年11月下旬,我市可以利用的水资源为400多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量为60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100立方米、 全省人均3116立方米的水平,属于严重缺水型城市,实行阶梯水价目的之一是为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倡导、树立全民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背景资料 今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去年8月,省发改委、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明确2015年底前,省内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意见》 对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 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同时,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 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 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基数,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基数,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 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基数, 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级的用水部分。(记者 刘洋 实习生 魏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