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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与我签的,我要缴纳物业费吗?
2023-07-07 11:48:39   来源:南充晚报   

  众所周知,我们要对自己签订的合同负责,那其他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必然与我们自己无关呢?比如我们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不是我们自己选的,我们也没与其签订合同,那我们需要向其缴纳物业费吗?通过下面案例了解一下,业主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应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李某成为某小区的业主之前,该小区的开发商就与A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来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李某入住后,一直都没有缴纳物业费,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李某一直对小区物业服务有意见,提起物业服务的不足李某是“如数家珍”,比如未及时清理垃圾、未及时修剪绿植等等。李某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最终决定不搭理物业公司了,也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来催要时,李某就一句话,我和你又没有合同关系,我为什么要交钱呢。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不仅要缴纳物业费,还要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听完这个案例大家可能也有点疑惑,比如案例中提及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既然签订这个合同的是开发商和A物业公司,那李某为什么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呢?下面一一解答。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践中,预售商品房小区,业主的入住都是一个比较长的持续过程,在这个阶段,要求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或者组成业主大会来选聘物业公司是不现实的,但这个阶段的物业服务又是必须的。为避免在业主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才有了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之前,可以由建设单位先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个问题:既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那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吗?答案是不可以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也要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第三个问题:既然业主不能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对待物业公司的违约,那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应该如何处理呢?其实业主具有监督物业服务和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解聘物业公司需经法定程序。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公司,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且需要提前书面告知物业公司。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建议业主遵守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但不建议业主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对待物业公司的合约,因为一旦其他业主纷纷效仿,物业公司可能面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来保障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最终受伤害的还是业主自己。(陈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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