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宜 买赃车 蚀财又获刑
2014-08-11 16:25:56 来源:
明知车子来路不明,却贪图便宜买下,哪料酿成了蚀财又获刑的后果。8月8日,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继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5岁的张继勇是营山县骆市镇崆峒村人。平常看见别人骑着摩托车从自己身旁呼啸而过,心中很是羡慕。经周某(已死亡)介绍,他花了800元从一陌生人手中购得一辆九成新的125型两轮摩托车,虽然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却贪图便宜买下了。
孰料好景不长,警察很快找上门来。原来,该车系罗某在蓬安县城被盗的车辆。经鉴定,该摩托车的市场价格为4459元。
7月21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继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继勇明知该摩托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处罚。鉴于张继勇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遂于7月25日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唐海奎 杨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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