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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道路运输条例明起实施
2014-10-31 17:32:25   来源:   

出租车拒载可被吊销执照  明日起(11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
出租车拒载可被吊销执照

  明日起(11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出租车拒载旅客最高可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根据该《条例》,我省交通运管机构将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积分制,扣满积分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根据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纳入了调整范围。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条例》的出台,解决了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依法管理问题,是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的具体体现。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委运输执法总队获悉,为顺利施行《条例》,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将结合成都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抓落实。通过系统深入的培训,使广大交通执法人员熟知熟用《条例》,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民执法,锻造一支理念新、业务精、能力强、过得硬的执法队伍。 二是面向运输企业做宣传。执法总队走进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企业,大力宣传《条例》,强化企业依法施管依法施教的综合管理能力。三是面向行业人员做宣传。执法总队走近班线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驾校教练员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条例》,答疑解惑,强化行业人员依法从业合法从业的理念。四是走近普通市民做宣传。执法总队深入社区和大街小巷,面向普通市民宣传《条例》,增强市民法制观念,提升市民维权意识,巩固交通执法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而此前,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也开展了一系列日常整治、专项整治和联合整治等行动,对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制定了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按照方案部署,2014年10月20日-2015年2月24日,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抽调32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出租汽车运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市交委成立4个督查组,深入企业督查企业车辆回场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营运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对不履行经营管理责任、未全面落实回场检查相关规定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市出租汽车协会牵头组织出租汽车企业抽调人员成立5个联合检查组,在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主要上下客点进行文明劝导,开展自查自纠。(记者 戴璐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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