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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个贷最高限额提高到40万元
2015-01-05 09:30:42   来源:   

 今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系着住...
 今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系着住房消费等一系列惠民问题,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作出调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利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限额、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异地贷款业务等政策作出调整。据介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时间由原来的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南充工作的职工,在南充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的,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的28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与此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我市还对二手房评估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标准作出了调整,通过政府招标确定评估公司,按房屋套数收取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钟林 实习生 万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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