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时政要闻 > 正文

四川开展公积金缴存整治
2014-08-16 09:38:51   来源:   

比例最高不超12% 最低5%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为针对解决部分单位为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
比例最高不超12% 最低5%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为针对解决部分单位为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问题,四川全省将在今年9至11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住房公积金“控高提低”缴存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四川省住建厅于14日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结构分析、健全缴存制度、宣传法规政策,以及落实行政执法上,《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据了解,整个整治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首先,9月份是自查自纠阶段,《方案》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要求,认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其次,在10月份,是重点抽查阶段。此阶段由省住建厅牵头,组成3个督查组,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审计厅、四川银监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省级相关部门组成。根据各市(州)报送的自查情况,选择6至9个市(州),采取提取数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再次,11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11月10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报告报送省住建厅汇总,形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市(州)下发整改通知书。11月底前,组织部分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交流会。总结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情况,通报住房公积金违规缴存的典型案例,交流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此外,《方案》还提出三条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并会同市(州)本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联动,共同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二是突出整改实效。省级监管部门和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开门整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公、不到位的现象,省住建厅将组织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工作软弱、整改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意见交当地政府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存在不足及时改进。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同步推进,需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制度建设。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期监督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研究建立依法合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效机制。(记者 李丹)

相关热词搜索:四川 公积金

上一篇:四川省与清华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下一篇:我市省直管城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月底开建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