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时政要闻 > 正文

本月起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5-02-27 17:09:30   来源:   

     从2月1日起, 我市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昨(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 这7项服务价格包括会计...
  

   从2月1日起, 我市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昨(26)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 这7项服务价格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部分律师服务(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有关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据介绍,该政策执行后,原省价格主管部门所发与上述7项服务价格有关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在国家和省级出台新政策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属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参照当地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相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 刘洋

相关热词搜索:市场调节价 价格

上一篇:高坪区委区政府领导到粮食局调研指导
下一篇:羊年春节 南充楼市平稳开局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