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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警严查车辆号牌违规使用
2015-03-18 09:05:03   来源:   

每月至少一次,严查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全省公安机关2014年政风...
每月至少一次,严查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1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针对全省公安机关2014年政风行风测评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交警总队决定从3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集中整治,集中排查机动车号牌情况,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废旧号牌回收情况、号牌审批情况以及当地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号牌使用管理情况、交警私家车号牌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对发现民警违规审批、使用机动车号牌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据了解,为确保集中整改行动有效进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了总队长叶建昆、政委晏长林为组长的政风行风测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并根据省公安厅纪委梳理的治理重点和群众反映公安交警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确定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专项整治重点为:

  一、违反号牌审批、管理和使用规定:一是未及时将旧机动车号牌按规定收缴入库销毁;二是违反规定为新购机动车多次办理临时行驶号牌;三是车管民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借用、发放机动车号牌;四是利用工作之便违规使用未启用机动车号牌或回收的废旧机动车号牌。

  二、对社会车辆号牌的使用管理不严:一是存在车辆号牌污损问题;二是存在随意挪用号牌,两车使用同一副号牌,使用报废、遗失或被盗抢机动车号牌和伪造机动车号牌的问题;三是存在使用光盘、纸张等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问题。

  三、警务公开不及时:群众对新推出的便民措施不了解;动态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发布不及时。

  四、为民服务措施不实:部门民警、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好,部分窗口单位办事效率不高;部分便民措施出台不及时、作用不明显。

  整改期间,全省交警部门将一查二理三治四处,一查是开展自查清理,对车辆号牌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民警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细致了解;对民警执勤执法规范情况开展督察和暗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理是全面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和便民措施,对管理制度不适应工作需求或制度落实不好的,及时修订、完善和重申;对便民措施适用性不强、满意度不高的,及时废止和完善;对群众呼声高、诉求强烈的,及时建立对应措施、制度,全面提高公安交警管理的服务水平。三治是迅速开展社会车辆号牌使用集中治理,严肃查处机动车套牌、无牌、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遏制违规使用机动车号牌的势头。四处是坚持严查重处,及时发现和查处执勤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严谨或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整改期间,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抓实车辆号牌管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一是集中排查机动车号牌,对2014年下半年以来废旧号牌回收情况、号牌审批情况以及当地党政机关公务车辆号牌使用管理情况、交警私家车号牌使用情况进行系统摸排,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数据和违规问题。对发现民警违规审批、使用机动车号牌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二是规范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严格车牌借用(加挂)制度,对未按规定审批借用(加挂)的机动车号牌,立即收回;确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加挂)的,按省公安厅《关于清理临时借用小型汽车号牌的通知》(川公发〔2014〕61号)规定办理。严格临时号牌管理制度,为新购机动车多次违规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必须立即停止,并通知车主及时到车管所登记办理注册登记,申领牌证。严格废旧号牌回收制度,在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和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必须回收废旧、损毁的机动车号牌。三是开展违规使用车辆号牌专项治理行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酒驾”、“毒驾”整治等专项行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违规使用车辆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无牌无证、挪用号牌、假牌假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各级交警部门将严格责任倒查和问责机制。开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完善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对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及时调查和教育,对群众不满意度较高的工作人员,予以轮岗、扣发津贴等处罚;对本地区违纪或全国、全省发生的严重违纪,迅速通报和曝光,抓好警示教育,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存在对违规违纪问题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卢学民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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