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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协作制度
2015-04-27 14:52:25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杨汉国 记者李阳) 4月26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和反腐败协作...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杨汉国 记者李阳) 4月26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和反腐败协作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职权的司法监督,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惩治和预防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日前,该院与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该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协作制度。

  据了解,该执法协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络报备制度、事故通报及协作调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一案四查”制度、说情干扰登记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共7个方面。

  根据该制度,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县检察院反渎局。对于涉嫌犯罪的,县检察院反渎局或侦监科应当及时派员开展现场勘查、鉴定、引导侦查等工作。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坚持做到“一案四查”,即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渎职责任及纪律责任同查。县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启动行政调查或认为可能有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县检察院认为该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依法查处并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按“两个责任”的规定追责、问责。在组织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执法办案过程中,县安全监管部门对请吃、送礼、说情等干扰执法办案的,要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反馈、通报有关情况,防止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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