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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过路女童扔下桥 男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4-07-04 17:35:48   来源:   

  昨(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精神病患者陈某在嘉陵江大桥上将一名不满10岁的女孩扔进江中,并强行使其溺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陈某被...

  昨(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精神病患者陈某在嘉陵江大桥上将一名不满10岁的女孩扔进江中,并强行使其溺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陈某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

  旁听席上 被害人家属异常悲痛

  7月3日下午4时许,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嘉陵区人陈某在市白塔嘉陵江大桥上将8岁女孩扔进江中,并强行使其溺亡一案公开宣判。

  记者看见,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身材瘦小,双手反背在身后,戴着手铐,浑身不住地颤抖。

  旁听席上约有七八位群众,大部分是受害人的家属。听到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他们有的在抹眼泪,有的神情木然。

  法官宣判 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称,法庭认为陈某有精神病疾患,不能正确面对家庭事务和社会生活压力,遂产生杀人恶念,他在作案时虽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部分行为受到精神病状的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作案选择对象清楚,且作案后有逃生行为,经鉴定为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鉴于他犯罪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认罪态度较好,故以犯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费用23897.5元。

  案件回放>>>>

  精神病人 大桥上扔下小女孩

  本案被告人陈某,现年46岁,嘉陵区人,初中文化。他前些年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妻子为此同他离了婚,女儿也离家出走了。陈某平时在南充城里以擦皮鞋为生,收入不稳定,自认为别人看不起他。2013年9月1日,陈某又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月24日,陈某外出擦皮鞋时,想到女儿离家出走两年没有音信,家庭和生活压力大,认为身边的人也想整他,于是产生了到大桥上杀人,把人从桥上扔到江里的极端想法。  当天上午9时许,陈某从高坪区一侧走上白塔嘉陵江大桥。因怕打不过成人,便决定找小孩下手。此时,陈某恰遇王某带着不满10岁的外孙女屈某前往高坪区玩耍。陈某便悄悄跟在后面,伺机下手。当行至大桥东侧,陈某看见屈某跑到王某前面大约两三米处,他便快步冲上前,从屈某的侧边将她抱起,扔到了江中。随后陈某也跟着跳入江中,将小女孩的头部按住,直到其没有挣扎后才松手。然后陈某将手搭在一条渔船上,准备逃生,被高坪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官说法>>>>

  如何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

  本案审判长、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文明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分三种情况: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责成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链接>>>>

  如何预防 精神病人违法犯罪

  一、精神病人的家属应加强对病人的看护,防止其伤害他人。

  二、精神病人的家属应当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治疗。因为许多精神病人的病,都是由于受了刺激才发病的,是后天形成的病,所以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治疗非常重要。  三、加强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爱和帮助。精神病人的治疗花费是非常巨大的,许多病人都是因家中无钱而放弃治疗,在家待着,才导致出事。希望国家、社会今后加大投入,给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减轻负担,也给国家、社会、家庭减少了危害。

  四、完善社会救援、救助机制。对精神病人的看护、治疗、救治,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国家、社会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这种救援、救助机制,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努力。(记者 何显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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