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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已正式启动
2014-07-04 17:48:24   来源:   

    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便民、惠民工程。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异地就医人员愈来愈多,参保人员对...
  

  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便民、惠民工程。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异地就医人员愈来愈多,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期盼强烈。为减轻患者住院费用垫付,方便参保者费用报销,全省人社系统按照省上的安排与部署,统一实施了此项医保畅通工程。

  异地就医是指参加了我省城镇医保的人员,在省内跨市(州)住院就医的医疗行为。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全省统一清算”模式,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就医地医院直接报销。

  异地结算分步实施 本月开始可持卡就诊、购药

  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启动时间是2014年10月1日。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目前主要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1年以上)异地居住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解决其他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最终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购药“一卡通”。 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医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市内定点医院和药店就诊、购药。2015年7月后,原医保卡停止使用,参保人员只能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医院和药店刷卡就诊、购药、查询。

  异地就医须登记备案 费用结算方便快捷

  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以下人员应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退休后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因疾病治疗需要转至参保地以外就医的;在职人员长期异地工作的。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可在出院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因病情需跨市州转诊转院的,在参保地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已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但因备案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转院的,应向参保地医保局申请备案。办理了异地登记备案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手续。跨登记备案市州以外住院治疗的,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重新登记备案。

  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备案登记的人员异地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出院时直接与所住医院结清按政策应由自己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所住医院与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涉及就医政策应向参保地医保局咨询。凡与社保卡有关的挂失、补办、领取等问题,应向参保地发卡银行联系。(李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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