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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大学生 实名登记送岗上门
2014-09-05 09:01:40   来源:   

    今年7月,四川36.5万名大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求职大军。在最难就业季的背景下,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本月,市人社局将在...
  

  今年7月,四川36.5万名大学毕业生走出校门,加入求职大军。在“最难就业季”的背景下,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本月,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开展“2014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服务对象是201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开展实名登记、强化就业服务、大力扶持创业、做好重点帮扶,以及跟踪反馈等服务工作。

  今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实名登记

  对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通过打电话、建立QQ群、短信、微信、社区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2次以上,准确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创业服务需求。并对其进行实行实名登记,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有针对性地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服务。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托管等费用。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此基础上,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促进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开发见习岗位 落实生活补贴和意外险

  我市将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选择行业内知名度高、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见习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全市已建立84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7个,市级17个,提供见习岗位3600余个,有2000多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就业见习。

  针对部分高校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差、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轨的问题,我市还将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将设置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并落实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切实提高就业能力。

  兑现创业补贴 大力鼓励创新创业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方面,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市人社就业部门将通过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多渠道资金支持、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举措,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水平。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从而促进更多的大学生实现创业。(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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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链接

  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

  有关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上述对象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二、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人员包括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审查及资金拨付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高校出具审核意见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组织发放。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一次不超过10项目。领办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一次,申请1个创业实体。)

  四、补贴标准

  对在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

  对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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