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抢劫10元 17岁少年获刑1年
2014-12-04 15:23:41   来源:   

  为了上网玩游戏,17岁少年在朋友的鼓动下,抢了10元人民币,就是这10元,让这位17岁少年将要付出一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2013年11月16...

  为了上网玩游戏,17岁少年在朋友的“鼓动”下,抢了10元人民币,就是这10元,让这位17岁少年将要付出一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2013年11月16日,南充营山少年余康和朋友周含、肖雄去网吧上网,由于都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三人只开一台电脑上网游戏。不一会,由于一台机子不能满足3人都想上网的需求,年龄最大的周含便鼓动余康,邀约一起去抢劫。

  因知道抢劫犯法,余康便拒绝了周含的提议,躺在网吧沙发睡觉。迷迷糊糊的时候,感觉周含来到自己身边,从自己裤包里面将捡到的刀摸了出来。于是余康便起身看发生了什么事情,眼前的情况让他大吃一惊:周含和肖雄拿着自己的刀围住一个小孩子,让他“请客”上网,否则便要动手打人。小孩害怕得全身发抖,给了两人一人10元。这时周含对余康说:“你怎么办,我们都上网你自己没有玩的了哟。”于是余康上前对那小孩说:“你懂得起嘛”。小孩在恐吓之下又给了他10元,便跑出了网吧。

  回到家里后,小孩将事情告诉了父母,父母立即报案。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网吧将正在用抢来的钱上网的3人抓获,2013年12月20日,余康被营山警方监视居住,但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2014年7月10日,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王家派出所干警将其抓获,2014年10月15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11月27日,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本案另两人,周含因年满18岁,并且在案件中系主犯,于2014年4月21日被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肖雄因仅12岁,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人物均系化名)(何建良 记者 刘虎)

相关热词搜索:少年

上一篇:冬吃萝卜赛人参 分享“食谱” 市民各有所爱
下一篇:客车超载24人 乘客谎称“吃喜酒”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