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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占七成
2015-04-22 11:08:23   来源: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2.41亿元,同比增长6.49%;支取3.25亿元,同比增长50.94%。截...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2.41亿元,同比增长6.49%;支取3.25亿元,同比增长50.94%。截至201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1.95亿元,缴存余额为51.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08%、26.81%。

  据悉,2014年底,全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贷款限额、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等政策作出调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外地调入南充工作的职工,在南充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的,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最高贷款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5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4年,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83万笔共9.74亿元,住房消费提取占75.26%,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5%,租赁住房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74%,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0.76%。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梳理修订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立足广大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记者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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