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环境友好型学校 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
2015-07-06 10:24:52 来源:
7月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今年把《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下发至各县(市、区),开展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活动,“校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整理”、“学校自觉使用环保节能产品”等被纳入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规定,我们将与教育部门联合创建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全市含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创建省环境友好型学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创建省环境友好型学校,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参与能力,通过孩子们的实际行动影响更多家庭。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估标准解读及评分细则说明》要求,学校方营造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校园文化,学校方要在相关课程进行环境教育渗透,适当增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教育内容;成立学生环保活动小组并配备辅导教师。同时要求学生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劳动,学生要参加社区环保宣传、调查、监督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校内还要实行垃圾分类,学校后勤部门、师生员工家庭要自觉使用环保节能产品;校内所有污染源要得到控制和治理,学校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制定并实施全校性节电、节水、节气(煤)制度或办法,有配套考核奖惩制度。(记者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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