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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赌场 7个“股东”获刑
2015-11-16 16:28:54   来源:   

  近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一起团伙开设赌场案。  2014年9月,刘某和6个朋友聚在一起寻思着如何赚大钱。 想来想...
  近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一起团伙开设赌场案。

  2014年9月,刘某和6个朋友聚在一起寻思着如何赚大钱。 想来想去, 一伙人将“项目”投放在赌博上。想法一产生,7人便开始“干事业”,雇请人员提供赌博服务,以提供免费路费、 到场人员发放一定现金的方式招揽、组织参赌人员。而赌场内以“推豹子”的形式聚众赌博,并按所谓“庄家”所赢钱财的一定比例抽头渔利。

  为躲避检查, 刘某等7人组成团伙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相互邀约在南充多地开设赌场,7人摇身一变成为赌场所谓的“股东”。期间,为聚集人气,维持赌场运转,部分股东亲自“坐庄”组织赌博,并组织人手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赌场最终被蓬安县公安局查封,现场查获以“推豹子”形式聚众赌博人员55人, 缴获抽头渔利人民币3600元,赌资人民币近20万元。

  近日, 刘某等7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000元。(南充晚报记者 赵丽 马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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