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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同段高速路通行费多32元 收费站称因设备故障
2015-11-27 11:21:31   来源:   

  我和一名朋友分别驾驶同类‘客1’的越野车, 在同一高速收费站出发, 并驶出相同的收费站,所耗时间几乎一样,为什么所缴...

  “我和一名朋友分别驾驶同类‘客1’的越野车, 在同一高速收费站出发, 并驶出相同的收费站,所耗时间几乎一样,为什么所缴通行费却相差32元呢?”近日,家住顺庆区的市民张先生 打 进 本 报 热 线2225777这样反映。张先生还质疑: 当事高速收费站涉嫌乱收费?昨(26)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结伴去自驾游 同段高速路被多收了32元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顺庆区。平时,他的工作十分繁忙,11月上旬,他有了几天空闲时间, 便和一名朋友分别驾驶越野车出去玩耍。11月7日,他们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出发, 准备去重庆市四面山旅游。

  “我们于当天中午驾车上高速公路,中午12点56分进入‘成乐彭山站’,前往重庆方向,在当天下午3点48分左右到达‘遂渝四川站’。”张先生告诉记者,从遂渝四川站下高速准备缴费时,他看见该站的收费提示牌上显示的通行费是“134元”。当时,他问了收费员从成都市到遂渝四川站应该收多少通行费,该工作人员回答是60多元。 他又问, 为什么他从眉山市过来会贵这么多?该工作人员回答电脑显示为134元。这样问问后,他当时也没多想什么,缴了134元通行费后,就将车开出收费站等待自己的朋友将车开下高速公路。

  随后, 张先生和朋友在遂渝四川站外面休息时,聊到了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事情。

  “没有这么多啊! 我只缴了102元通行费!”朋友把一张《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打发票》拿给张先生看。

  见自己确实比朋友多交了32元通行费,越想越不对劲的张先生决定找收费站问清此事。

  高速路收费站 解释原因是“设备故障”

  从张先生提供的两张《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打发票》上显示:张先生的发票号码为04429850,车类为“客1”,进入“成乐彭山站”时间为“12:56:09”,出“遂渝四川站”时间为“15:48:32”;张先生的朋友的发票号码为04429000, 车类为“客1”,进入“成乐彭山站”时间为“12:56: 17”,出“遂渝四川站”时间为“15:48:40”。

  张先生称,当天,面对他的质问,遂渝四川站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设备故障”的说法。

  “我认为这个理由完全说不过去!我先下高速, 和朋友驶出收费站的时间不过相差几秒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难道‘设备故障’又恢复正常了?既然是‘设备故障’,为何要多收费而不是少收呢?”张先生说,他拨打了12122高速公路投诉电话,“差不多一周后,12122才回复我,但给出的理由同样是‘设备故障’。”

  张先生还表示, 他无法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方给出的理由。“如果当时我不问朋友缴费的情况,肯定至今都会被蒙在鼓里。说不定还会有很多车主没有发现被多收费。”

  服务热线回应“不可能出现乱收费的情况”

  11月26日,张先生还向记者回忆了事发当天遂渝四川站工作人员退还他32元的情景。

  张先生说,当天,他质问该工作人员为什么多收他32元通行费时,开始,对方并不承认“多收费”这一情况。后来,他将两张《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机打发票》出示给对方,请其仔细看看。该工作人员又说“要请示领导”,最后,才回复称是由于“设备故障”造成了这一原因。为了保留证据,在该工作人员退给他32元时,他要求该工作人员在其中一张发票背面注明了退款原因。

  在张先生提供的一张发票背面, 记者看到了手写的“标识站有误,退32元”字样。

  记者拨打了四川高速公路服务热线12122,工作人员在了解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表示,高速公路收费“设备故障”的几率较小,不可能出现乱收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不排除车主所领的高速公路通行卡芯片遭到磁化或者受到损伤。如果是这样,路径计算就会出现偏差。若车主质疑收费不合理,可向“收费站”或者12122提出核实实际行驶路径,如果实际路径少于电脑显示路径,将退还多收的费用。编后高速公路经营者应按《消法》履行义务

  在网上进行搜索不难发现, 高速公路收费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是否应该收费———很多人对高速公路收费本身并不反对, 关键是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收、怎样收。高速公路收费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合理、不公开。大多数人反对的是高速公路乱收费而非收费。

  本文中张先生所反映的问题,也并不是他反对“遂渝四川站”对他的车辆进行了收费, 而是相比朋友的同一车类的车辆,在同一路段同一里程上,多收了32元。

  所幸,《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进入依法治路新阶段。《条例》创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机制, 并建立入口治超、 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建设和服务质量挂钩、 高速公路分车道行驶等制度。 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行业管理新思路, 改变了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管理思维, 以经济杠杆为手段, 在质量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既能提升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效果,又能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出行利益。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肖向荣在《中国消费报》一篇文章中称,高速公路通行是一种消费行为,作为经营者的高速公路公司必须按照《消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肖向荣呼吁:一是必须完善收费系统, 真实反映消费者进出高速公路的情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做一个诚信守法的经营者, 不能乱收费;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对免费的高速路,要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免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价格主管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公司日常收费行为的监管; 四是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涉嫌重复收费、乱收费行为,要勇于维权,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学才

  相关链接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 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 建设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道路技术状况、 运营服务质量等情况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 高速公路实行全省联网收费,统一清分和结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车辆出站点距联网内最远入站点的最短路径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三)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的;

  (四)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改造或者迁建收费站。(南充晚报记者 祝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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