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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重组家庭 这几种情况不能生二胎
2014-04-04 09:30:34   来源: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昨日,市人口计生委针对市民的种种疑问进行了解答。  离异重组家庭  这些情况不能生二胎  一些市民...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昨日,市人口计生委针对市民的种种疑问进行了解答。

  离异重组家庭

  这些情况不能生二胎

  一些市民提出,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独生子女吗?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二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

  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解释说,离异重组家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可以提出再生育申请;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双方重组家庭并再生育子女,原独生子女不能再算作独生子女,不能提出再生育申请;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另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二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是否违法

  以3月20日出生时间为界限

  如果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没有生育的,如何处理?对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生育的符合单独条件的夫妻,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全省“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二孩”在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20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二孩”家庭在《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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