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特殊情况就诊原则
2014-11-17 11:28:28 来源:
分级诊疗政策宣传专栏四 参保(参合)患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实行基层首诊。 一是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
分级诊疗政策宣传专栏四
参保(参合)患者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实行基层首诊。
一是突发危重、急症患者。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市内由医生开具的急诊、病重、病危等相关医疗文书作为报账必备手续。市外突发危急重症患者,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参保地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住院信息。
二是特殊人群。主要是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患者。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是特殊疾病。患者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在办理出院手续后,需要在原就治医疗机构再次住院治疗、复查(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的,可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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