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患者手术搞错位置 医院输了官司又赔钱
2014-01-09 09:42:38 来源:
去年,53岁的张清清因为头部遭受外伤,家属紧急将其送往我市某医院进行救治。经过诊断,医生决定对其实施“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但在手术过程中,手术医生误将左侧钻孔引流术做成了右侧。在手术之后,张清清出现神志不清、小便失禁、不能说话、血压升高等症状。
家属急忙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医院,医院随后的诊断让张清清家人颇为吃惊——原来医院在上次手术过程中,因为操作不慎,将张清清的脑部左侧钻孔引流术做成了右侧钻孔引流术。医院发现该手术错误后,于次日再次对张清清实施了“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第二次手术后,张清清恢复良好。但是其在第一次手术后发生严重不适、有损健康且头部无缘无故被多钻出一个孔构成新的伤情,对此,张清清非常气愤,她在治疗完毕后找到医院理论,要求赔偿。
“这种手术属于微创,对患者的影响不大,何况后面经过及时补救,治疗效果还是达到了。”事后,我市某医院认为,虽然第一次手术发生了左右不分的荒唐错误,但是后来经过及时补救,张清清并未遭受什么伤害,因此院方不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等,仅同意赔偿第一次手术费用。随后,张清清多次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前不久,张清清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赔偿金共计15万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当事人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此次医疗损害纠纷中患者的伤情和院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清清因右侧钻孔引流术后遗留的伤残等级为九级;我市某医院对张清清的医疗行为存在失误,应对伤者增加的痛苦、医疗时间延长、精神损失、误工等后果负全部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我市某医院赔偿张清清各项损失共计101115.8元。
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任静,他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仅未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甚至因自身医务人员过错,造成了患者不必要的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应规定,院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医院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的主观过错而对张清清本身完好未受伤的右侧大脑实施了不必要的右侧引流手术,从事实与法律两方面而言,患者张清清因该具体实施的错误手术,导致病情加重,尽管医院在事后进行了补救,但张清清确因错误的右侧引流手术而造成了严重伤害,该伤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各个构成要件,院方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各医疗机构也应加强普法学习,懂法才能更好约束自身行为,为患者服好务,负好责。(唐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