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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起步撞死南充环卫工 粗心司机尝苦果
2016-01-12 10:22:21   来源:南充晚报   

  一个粗心男子在街道旁驾车起步时, 将一位正在清扫作业的女环卫工人撞死。昨(1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肇事者因有投案自首、 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等情节, 日前被该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汽车起步撞倒人

  现年49岁的王成,系广安市武胜县某乡人。2015年7月25日下午1时许,王成将小车停放在顺庆区一门店外。下午1时26分,王成办完事回到车上,发动汽车后刚起步,就听到车底下传来一声惨呼,又听到旁边有人惊叫:“撞倒人了!”

  原来当时女环卫工人陈微正在王成的轿车前方清扫街道, 她个子不太高,又低着头,王成因有急事想离开,没有注意到前面有人, 便开动了汽车,结果导致汽车撞倒陈微后,又从她的身上碾压了过去。陈微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微系因车祸受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陈微不承担责任。

  积极赔偿从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王成立即下车查看了现场,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同车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之后王成一直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期间,王成积极支付抢救费用,并与被害人的亲属处理民事赔偿事宜,除保险公司应付的赔付款外,另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被害人陈微的亲属对王成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对其处理。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王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成犯罪后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成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2016年1月4日, 该院依法判处王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驾车起步撞死人粗心司机尝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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