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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 南充一包工头被判刑
2016-04-22 09:37:34   来源:南充晚报   

  一名包工头, 拖欠120余名工人5个多月工资共计110多万元,他为了让分包商提高施工单价, 拒不接受分包商向他支付的74万余元工程尾款, 造成不能按比例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4月11日, 此人被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并罚款。

  承包工程 拖欠民工工资

  现年48岁的李某, 嘉陵区人。2014年11月,李某从分包商赵某手中转包了顺庆区一工地劳务工程,李某负责组织民工施工, 民工大部分是他以前在工地上认识的,有一小部分是他嘉陵区的老乡,或通过老乡关系介绍的, 他把100多名民工分为4个组, 由4个小组长每天负责考勤,李某按考勤表发放工资。

  从2015年8月到案发时的2016年1月,李某以赵某没有足额发放工程款为由,停发了120多名工人5个多月工资。

  今年1月初,没有领到工资的工人四处反映。1月13日,经劳动监察部门调解,由赵某筹措工程尾款74万余元支付给李某, 李某本人筹措资金43万余元,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李某以工程亏损,自己筹措不到那么多钱为由, 要求只发放赵某支付的工程尾款,自己那43万余元则向工人打欠条, 暂不支付。遭到工人的拒绝后,李某拒不接受赵某向他支付的74万余元尾款,其目的是为了要挟赵某提高施工单价,遭到赵某拒绝,造成不能按比例支付拖欠的工资。

  获得谅解 法院从轻处罚

  今年1月13日,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李某接收赵某应支付的74万余元,按比例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于1月14日18时前筹措43万余元,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在指令期限内,李某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1月15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李某被警方抓获。

  1月21日,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协调下,经多方筹措资金, 发放了拖欠的工资,部分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对李某表示谅解。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数额较大, 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李某拖欠的民工工资经有关部门协调、组织资金, 已全部支付, 部分民工对李某表示谅解,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4月11日,该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工程亏本 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 包工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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