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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伤人伤已 男子潜逃后被抓回面临牢狱之灾
2016-06-22 15:07:36   来源:南充经济网   

  南充经济网讯(李庆)“我们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在逃嫌疑人张同(化名),将他带回后立即执行法院的判决,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何佼说到。21日晚10点20分左右,记者在交警一大队见到了刚从新疆赶回来的何佼。

  2013年1月15日23时30分许,嫌疑人张同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RY9XXX的二轮摩托车,行至顺庆区滨江大道正阳路红绿灯路口时,与受害人陈兵(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使张同本人受伤,两车受损。经认定,嫌疑人张同负全部责任,张同经人报警后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如实供述了事实。后经鉴定,张同血液中乙醇浓度184.1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后经查,张同向被害人陈兵赔偿了车辆维修损失8000元,另欠2000元出具欠条两个月内付清,陈兵对张同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并希望对其从轻处罚。随后,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同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然后在可上诉期内张同并未提起上诉,并潜逃外地,经交警一大队民警经过技术手段侦察到张同在新疆,于21日晚将张同带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接下来张同所面临的将是两个月的牢狱之灾。 交警一大队温馨提示:告诫广大市民千万不可酒后驾驶,如遇事故请拨打交警电话进行处理,切不可私自逃离现场,以免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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