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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10多万收债无果后拘禁欠债人 南充男子获刑
2016-06-24 09:25:42   来源:南充晚报   


图据网络

  阆中一名男子,找一位老板借下了一笔高利贷,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被对方采取欺骗和劫持的方式先后非法拘禁两次共4天。昨(2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构成非法拘禁罪的4名男子依法作出了判决。

  借了十多万难偿还

  阆中市民王广勇,在2015年曾向阆中市一位个体老板陈东风借款10多万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利息按月息10%支付。

  在那之后,王广勇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后因为无力承担每月高达1万多元的利息,便再未向陈东风还款。到2015年8月,王广勇欠下陈东风本息共计21.3万元。

  陈东风多次找王广勇催收债务,但王广勇一直没有还钱。 于是陈东风便心生一计。 他得知王广勇当时在南充城区居住, 便假称要以优厚的价格购买王广勇的一辆小车, 使王广勇信以为真。

  2015年8月7日中午, 陈东风开车来到顺庆区人民北路与长征路交会处的立交桥下,然后给王广勇打电话,说是去看他的车子,将王广勇骗上车后,他却径直将车开上了高速公路, 强行把王广勇带到了阆中市, 不让王广勇离开。

  当天下午,王广勇拨打110报警后,双方被民警带到阆中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调解,但调解没有成功。

  债主两次拘禁欠债人

  双方离开派出所后, 陈东风将王广勇控制住,又邀约了刘乐、陆军、李巩等人,将王广勇劫持到城区一家宾馆内,为防事情败露, 很快又将其带到附近另外一家宾馆。当天傍晚,陈东风等人再次把王广勇转移到沙溪街道一家农家乐。在此期间, 他们逼迫王广勇打电话找人借钱还债,不让王广勇离开。直到8月9日下午,王广勇趁看守他的人不注意,翻越窗子逃离了现场。

  过了10天, 陈东风又邀请陆军、刘乐、李巩3人到南充寻找王广勇,准备再次把他带到阆中市。

  8月19日早上,陈东风驾驶小车,带着陆军等人,从阆中来到南充,在王广勇平常出没的地方寻找他。当天上午8点多钟, 他们在顺庆区天府明珠小区邮政银行处,发现了王广勇的车,陈东风将车开上前去,将王广勇的车逼停,并与陆军等人将王广勇从车上拖下来, 轮番进行殴打。王广勇挣扎反抗,陈东风朝其脸上猛扇耳光。随后,4人又强行把王广勇抬上陈东风的车, 王广勇在车上继续反抗挣扎,陈东风勃然大怒,挥起拳头,对王广勇劈头盖脸乱打。在胁迫王广勇去阆中的路上,陈东风、刘乐又相继邀约七八人到高速公路阆中出口处“扎场子”助威。

  随后, 陈东风等4人将王广勇劫持到阆中市沙溪电站附近一块空地上,进行拳打脚踢,正在施暴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进行制止,4人怕影响不好,便于当天中午12时许,又将王广勇劫持到刘乐老家附近空地上,再次进行殴打。在那里,陈东风还强行将王广勇身上现金150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据为己有,并称在王广勇的欠款中扣除。

  之后,陈东风等人先后将王广勇强行带到沙溪街道两家农家乐及阆中市区一家宾馆内。在这期间,陈东风强迫王广勇写下一张27万元的欠条。 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于8月21日下午5时许,在阆中市某宾馆内成功将王广勇解救。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广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非法拘禁他人终获刑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风、刘乐、陆军、李巩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殴打,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对王广勇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6月17日,该院一审分别判处陈东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刘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陆军和李巩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文中人物系化名)(任松柏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原标题:借出十多万收债无果 两次拘禁欠债人获刑)

  律师说法 非法拘禁债务人亦构成犯罪

  律师雷震: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刑法》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近年来,索债型非法拘禁呈上升趋势,为了讨债,债权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了扣押、绑架等,使原本合理合法的索债变成了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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