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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疑惑:转让车辆未过户 发生追尾事故谁负责?
2017-04-13 09:22:15   来源:南充晚报   

  韩先生的车被追尾后, 停在一户农家的院坝围墙边(韩先生供图)

  “我的爱车被一辆轿车追尾了,肇事司机不仅没有驾照,而且车还不是本人的。”昨(12)日,市民韩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称,两个多月前,他开车前往顺庆区潆溪的路上,被一辆蓝色轿车追尾,交警前来处理的时候,发现该轿车的司机不仅没有驾照,而且车是刚买来的二手车,还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虽然交警已经认定肇事司机全责, 但该司机一直不露面,他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

  “肇事司机不出面,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呢?” 韩先生对此很疑惑。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 开车被追尾 肇事司机不露面

  在顺庆城区上班的韩先生称,1月27日下午3时10分左右,他开车带着8岁大的女儿沿国道212线准备前往顺庆区潆溪街道,当他行驶到一户人家门口时,突然被后面一辆蓝色轿车追尾, 他和女儿头部都受到轻微伤害。韩先生马上报警,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交警调查发现,蓝色轿车的司机不仅没有驾照, 而且所驾驶的车辆是刚刚购买的二手车,还未办理过户手续。2月8日, 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驾驶蓝色轿车的司机李某某负全责。

  昨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事故中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多次通知事故双方前来协调,但李某某的手机一直关机。 后来通过和西充警方联系(李某某身份证上的信息显示为西充人),好不容易联系上李某某,他却找各种理由搪塞,一直不愿前来处理。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李某某的手机号码,仍一直无人接听。

  该负责人说, 由于李某某一直不愿现身,他们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但韩先生觉得自己未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他们建议韩先生对蓝色轿车车主和司机进行起诉。

  “我究竟是该起诉肇事司机,还是把司机和车主一起起诉呢?”韩先生对此仍感到疑惑。

  律师 转让未过户 司机负全责

  随后, 记者针对韩先生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律师李轩凌。 李轩凌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机动车属于动产,但又是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特殊动产。因此《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又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 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李轩凌说,这起事故中蓝色轿车司机李某某已经以买卖的方式从之前的车主处得到机动车,虽然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是原机动车所有人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综上所述, 这起事故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买受人李某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承担,而车主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交警 三种情况下 肇事司机容易耍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处理交通追尾事故时,常常遇到3种情况,肇事司机因为赔偿费用耍赖, 致使受害者难追回赔偿。第一种就是韩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转让之后还未过户的,肇事司机认为手续没办完, 会推卸责任;第二种是车辆不属于肇事司机自己的,比如借别人的车来驾驶,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司机容易推卸责任;第三种是保险过期或者根本没有购买保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得赔偿,只能当事人自己赔偿,所以,当事人就会以赔偿不起,而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市民在开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而且所驾驶车辆的手续一定要齐全, 不但应该购买保险,而且借车、转让车都要慎重。(记者 邓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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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追偿 可先赔付受害人

  昨日,市内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现在已经有很多保险公司开设了“代位追偿”。

  该经理说, 现在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这种方式,可以通过跟保险公司协商,用“代位追偿”让保险公司先赔付受害人,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帮忙追讨赔偿。

  这名经理还说,按照要求,有5种情况可申请“代位追偿”:第一种是对方车辆未购买车险的, 而且对方车主也不肯给你赔偿时,可以申请;第二种是对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对方车主不服,拒绝签字的,可申请;第三种是责任方一直表示没钱赔, 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就会先赔偿给你,之后的事就是保险公司和责任方之间的事情了。第四种是责任方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赔偿的,既然责任方不肯赔,那车主唯有找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了。第五种是对方逃逸后,但有肇事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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