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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转账失误1.8万变18万之后
2014-05-09 18:42:23   来源:   

    感谢邓金蓉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邓金蓉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
  

  “感谢邓金蓉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邓金蓉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5月9日,记者获悉南部法院院长黄海燕收到了一封从成都光华村寄出的感谢信,信件满载着贵州侗族姑娘徐某热情洋溢的感激之情。

  一点之差 原告应转账1.8万变18万

  事情要从2014年1月28日说起,22岁的徐某是成都某建设公司员工,该公司在南部县承建了部分工程项目。这一天,受公司委托,徐某通过建设银行柜台向参与工程建设的部分合作方转账支付项目款及劳务费,家住南部县老鸦镇的张某某是其中之一。因当天转账较多,徐某不慎将转给张某某的1.8万误写成18万元。

  时隔半个月后,2月13日,徐某在准备支付另一笔款时发现账上竟差了16.2万元,顿时大惊失色:“这可是公司的钱的啊!16.2万,我才工作几年根本没积蓄,就算我们全家人合起来都赔不起这个钱。”徐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立即到银行打印流水清单,才发现这笔巨款是误打到了张某某的建行账户上。

  一念之间 被告拒归还多收款16.2万

  找到了事主,徐某原本以为松了口气,“都是合作多次的朋友,跟他说清楚应该就可以退回来的”,但事实却出乎意料。2月13日当天,徐某就立即跟张某某联系,解释事情的经过,要求张某某归还多收的16.2万元。但无论徐某怎么说,张某某却拒不承认收到这笔款,甚至让徐某去查他的账户,说上面根本就没有18万。后来据法院依法调查得知,原来1月28日当天,张某某发现自己建行卡上多出了18万时,就马上将建行账户的钱取出来转存入了中国银行,建行卡上仅余100来块。

  因为曾打过几次交道,不到万不得已,徐某还是不希望与对方对簿公堂,所以仍反复通过电话与张某某进行协商,但对方除了坚决不承认之外,态度还十分蛮横,到最后甚至关机玩起了消失。万般无奈之下,2月24日,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到南部县人民法院。

  一腔热忱 法官快审快结促双方和解

  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邓金蓉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徐某来往于南部与成都之间,路途遥远,诉讼成本较高。为了避免当事人因多跑腿而带来更大的损失,遂决定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调解的方式快审快结,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因此,24日当天法院即行对此立案;25日依法查证被告账户;3月7日应原告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即刻依法对被告人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告知被告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建议庭外调解;3月27日第一次开庭,被告虽然被迫承认收到了18万,但仍坚称此款属于建设公司应付给自己的钱,拒不归还;3月28日邓金蓉与同事加大调解力度,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分别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4月1 日,在邓金蓉法官与同事的多次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某返还原告徐某现金180000元,扣减徐某所在公司应支付给被告张某某的劳务款18000元,案件保全费及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某承担1000元,余款163000元在双方领取调解书时由被告张某某支付给原告徐某。此外,本案受理费3900元,考虑到原告刚参加工作不久,经济状况不佳,邓金蓉法官特向法院申请减半收取1950元。

  一封来信 法院秉公高效执法赢赞誉

  “邓金蓉法官及庭室相关工作人员秉公道、务实事、高效率的工作态度,也赢得了我和对方的尊重与信任,我和对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通过这个案件,我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高效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这封感谢信的字里行间深深地透露出老百姓对法院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感谢与崇敬之情。据了解,该案的迅速执结只是南部法院长期以来注重审判质效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该院通过多种方法努力提升审判效率,破除执行坚冰,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扬。正如侗族姑娘徐某在信中写的:“这一结局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为老百生解决难题,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 (孟玲)

  【法律小知识】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据《民法通则》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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