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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伤人,法院强制执行动物主人
2014-08-29 15:27:21   来源:   

  近日,嘉陵法院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已执行和解结案。  2013年12月,杜某到嘉陵区农资公司临时停放...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嘉陵法院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已执行和解结案。

  2013年12月,杜某到嘉陵区农资公司临时停放摩托车,被该院内门卫贾某所饲养的狗咬伤;杜某向贾某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赔偿相应医药费及其他损失。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动物主人贾某赔偿伤者杜某医药费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贾某一直未履行,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贾某曾因意外导致脑部受伤,脑袋有一半的颅骨破损,夫妻也因此而离异,现一人生活;贾某现在嘉陵区农资公司做门卫,但该公司并未给其支付工资,而是以四辆货车的停车费每月400元抵冲其报酬;贾某并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经调查,被执行人贾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执行法官将了解到的情况转述给申请执行人杜某;并联系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一起给双方当事人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贾某一次支付1000元的赔偿费用,其余部分杜某主动放弃。

  本案的执行,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关心贫弱;强化执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构筑平安南充。(胡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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