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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承“父亲”遗产 无法证明身份 法院驳回起诉
2014-12-02 23:37:26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王某因事故去世后,留下大笔赔偿款,就在亲属们处理其后事时,杜小丽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王某的亲生女儿,要求...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王某因事故去世后,留下大笔赔偿款,就在亲属们处理其后事时,杜小丽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王某的亲生女儿,要求继承父亲遗产。面对突然多出来的女儿,王某的妻子与其展开了遗产继承拉锯战。案件诉至法院后,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杜小丽的继承诉求。

  意外死亡 “亲生女儿”找上门

  王某生前一直在阆中市一家砖厂打工,今年3月,因做工不慎,王某跌入土坑并被掩埋至死。王某去世后,其妻子李秀及家人与厂方进行了赔偿协商,砖厂最终支付王某亲属赔偿款共计52万元。

  就在王家人处理丧事时,一个不速之客找上门来,还自称是死者王某的亲生女儿,这个人就是杜小丽。在表明了身份后,杜小丽要求李秀将王某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并要求继承王某生前与李秀共同修建的房屋。此时的李秀大惑不解,王某何时凭空冒出来个女儿?做为王某的妻子,李秀无法接受这个自己闻所未闻的女儿。

  离婚调解书惹争议 身份难辨

  王某与李秀是重组家庭,在与李秀结婚之前,王某还有一位妻子,就是杜小丽的母亲胡某。王某与胡某于1992年结婚,1994年经诉讼调解离婚。可当年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写明,王某与胡某婚后无子女,杜小丽怎么就认定自己是王某亲生的呢?

  据杜小丽说,自己是1994年出生的,父母在离婚时,母亲胡某已经怀孕,但因文化水平有限,两人均没有发觉,待离婚后,胡某生下一女即杜小丽,王某是自己生物学上的父亲,而后,王某也承认自己是他的亲生女儿。

  听到杜小丽的说法,李秀无法接受,她认为丈夫在世时,从未说起自己有一个女儿,结婚这么多年,也没见杜小丽上门认过亲,而且当年的离婚调解书早已写明,王某和胡某根本没有孩子,杜小丽怎么可能是王某的亲生女儿呢?

  法官深入调查 驳回原告起诉

  因协商不成,杜小丽将李秀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王某遗产。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迅速开庭审理。庭审中,杜小丽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王某亲属与砖厂协商赔偿金的协议。协议上亲属签字一栏,杜小丽的名字赫然在列。

  名字加上了,可杜小丽却表明,签名并非出自她手,而是他人伪造的。关于这一点,得到了被告李秀的证实,李秀称当时为了争取最大的赔偿,律师建议她将杜小丽的名字加上,杜小丽的签字也是律师代签的,至于为何要加上,李秀也说不清楚。

  因胡某、王某均已安葬,无法实现亲子鉴定,现有证据多有矛盾,难辨真假。承办法官决定到王某生前居住地进行调查。在王某生前居住的村子,村民皆反映不知道王某有一个女儿,也从未见过杜小丽到王某处探望,几个与王某熟知的村民表示,没见过王某与所谓女儿有联系。

  经过调查走访,杜小丽的身份依然无法确定。法院认为,王某死亡后的遗产和所得赔偿金,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主张权利。王某与胡某的离婚调解书载明,双方婚后无子女。本案在诉讼中,杜小丽未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实系其王某的亲生女儿,法院亦未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因此,杜小丽不符合作为原告的条件。建议杜小丽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身份关系,同时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院一审驳回后,杜小丽不服,已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阆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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