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储爆炸物致人死伤 被判入狱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01-26 19:10:41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高坪取法院以涉嫌非法存储爆物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经济损失3万元。...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高坪取法院以涉嫌非法存储爆物罪,判处游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经济损失3万元。
2005年初,以自制生产鞭炮为业的游某,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外出广东务工,临行前,将生产鞭炮的雄黄、六前灰、火药引线等原材料私自藏匿自家二楼。2014年7月,游某返家邀请兄长及姐夫吴某、胡某和同村的木匠杨某对房屋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游某对存放二楼生产鞭炮的爆炸物原材料没有及时清理和销毁,导致起火燃烧,造成俩姐夫及木匠烧伤死亡、兄长轻度二级烧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在审理及查明事实过程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游某犯非法存储爆炸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遂根据《刑法》125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伍胜宪)
分享到:
收藏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