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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齐出动 卖猪30头为申请人兑付案款
2015-03-02 10:30:54   来源:   

    2013年11月,何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西充县多扶镇工业园区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正在道路上打扫的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马...
 
 

  2013年11月,何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西充县多扶镇工业园区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正在道路上打扫的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之子青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青某支付赔款134886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自觉履行,青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何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查询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且手脚都有残疾,执行人员希望通过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但多次的调解工作中,无论执行人员怎样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都坚称自己没有钱,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甚至表示请求法院对其进行拘留、判刑。鉴于被执行人的这种态度,2014年11月,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15日的司法拘留。

  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共兴有一个养猪场,在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表示希望被执行人把猪卖一部分来还钱,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还声称谁要买猪就跳楼要死在法院,甚至在执行人员阻拦其攀上窗户时,对执行人员进行推搡拉扯。执行人员立即召集法警将其控制住,并决定将以暴力、威胁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就在此时,被执行人见无论如何都逃避不了时,便放声大哭,承认猪场是自己的,也愿意先卖一部分猪先履行一部分,快过年了,请求执行人员不要拘留他。而申请人也愿意息事宁人,表示同意先执行一部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卖猪的数量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定于次日下午卖猪兑付资金。

  2015年2月27日下午,法院执行干警与法警齐出动,一起赶赴被执行人位于共兴镇的养猪场,活了整整一下午,才将30头生猪全部赶至屠宰场称重、卖掉,终于在19时十分,将卖猪所得的全部案款51740元交予申请人手中。(蒋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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