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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2015-03-16 11:54:31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敬志鹏)近日,记者从南部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原告南部县老君观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南部县环境...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敬志鹏)近日,记者从南部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原告南部县老君观村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南部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南部环保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不同于以往的是,此次南部环保局局长席传阳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二十五年来,该院首例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为有效对接今年5月1日将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南部县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倡导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破解行政诉讼中“民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南部环保局收到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后,积极准备应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证据和书面答辩状。庭审中,该局还组织副局长以及法制股、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旁听。原、被告双方参加诉讼的人员,遵守庭审规则,有序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南部环保局负责人及参加旁听的人员均表示,随着环境行政执法力度的加大,环境执法类行政案件将会呈增加态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带动本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遵从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平等的司法原则。

  行政案件“民告官不见官”是多年来的积弊。为解决这一顽疾,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虽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南部县法院亦在2005年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则》。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上的刚性机制,该院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并无实质性进展。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从立法的层面首次明确了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义务,这为真正落实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确保法律规定真正得以贯彻,南部县法院已将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今年行政审判工作规划,目前正在抓紧酝酿、制定相关规则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南部环保局局长此次出庭应诉,为该院在新形势下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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