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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15年的等待 一起不能再等的执行
2015-03-18 11:21:18   来源:   

    1998年10月,宋某在张某处购买猪饲料,当时宋某没有支付现款,便给张某写下一张1600余元的欠条,约定在12月底前付清。约定期满后,...
  

  1998年10月,宋某在张某处购买猪饲料,当时宋某没有支付现款,便给张某写下一张1600余元的欠条,约定在12月底前付清。约定期满后,宋某并没有立即向张某支付欠款,张某只得向宋某催收。后经双方协商,宋某又于1999年1月书面承诺,及时归还欠款,并从此时起按月计算利息给张某。

  阆中市人民法院思依法庭受理此案后,于2000年1月13日依法判决宋某归还张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当执行人员来到宋某家时,却发现宋某一家已外出广东务工,经多方查找,也未发现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无奈之下,申请人张某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时间一晃,就过了15年。15年里,思依法庭的执行人员从未放弃寻找宋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因为当时的信息网络落后,加之被执行人的有意躲避,执行人员次次都扑了空。今年年初,阆中法院着手清理执行积案,宋某的案子再次被恢复执行。思依法庭马上行动起来,数十次到宋某老家寻找其下落,同时,加大与村社干部的联系,也到各大银行查询宋某的存款信息。

  功夫不服有心人,法院执行人员终于发现宋某在信用社有千余元存款,执行人员立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但这离标的款总额还有些许差距。为确保15年前的案件彻底了结,执行人员继续查询宋某的财产线索,但未再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再到宋某家中寻找其下落。

  执行人员通过给宋某及家人宣讲法律,宋某表示愿意支付欠款,在与张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宋某共给付张某2728元,此案终于执行完毕。(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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