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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法院四字诀健全轻刑快审机制
2015-05-20 16:38:27   来源:   

    本网讯 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规定精神,仪陇县法院进一步完善轻、快、准、稳轻刑快审机制。自推行该机制数月来,审结十余...
  

  本网讯 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规定精神,仪陇县法院进一步完善“轻、快、准、稳”轻刑快审机制。自推行该机制数月来,审结十余件案子,平均审限为8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审结案子无一案件上诉或上访,案件服判息诉率为100%。

  界定“轻”字。将适用轻刑快审案件清晰界定在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

  善用“快”字。对于轻刑快审案件,通过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的方式简化立案审查,确保立案及时;通过当天排期,集中送达,庭前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庭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式确保庭前准备集中;通过集中开庭,证据出示目录化,庭审辩论要素化的方式简化庭审过程,确保庭审快速进行。以快分流、快审查、快结案的方针保证案件在十日内即可审结,以达到速审速裁的目的。

  严把“准”字。由副院长牵头成立“快审”小组,制定轻刑快审实施细则和庭审规范,由副院长把关快审机制的适用,严格考核案件质量,从机制上杜绝承办法官单纯追求快的思想,确保案件快而准。

  追求“稳”字。对于轻刑快审案件,指定专人记录案件的案情、裁判结果等信息以便查询和管理;要求承办法官就是否适应“轻刑快审”机制审理案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同时,承办法官还主动向被害人做好释法析理的心理疏导工作,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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