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非婚生女儿受到父亲歧视 顺庆法院她讨回抚养费
2015-06-02 17:10:18   来源:   

    本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成功地执行了一起父亲拖欠非婚生女儿抚养费的案件,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予...
  

  本网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成功地执行了一起父亲拖欠非婚生女儿抚养费的案件,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予以保护,拒绝任何歧视行为。

  2011年6月,家住南充的黄女士认识了同住南充的龙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开始了同居生活。2012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其后,双方开产生矛盾,并分居。后来,龙某常常以自己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拖欠女儿的抚养费,黄女士于是将龙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顺庆区法院审理后,判令龙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但是,龙某在法院判决之后,仅仅主动履行义务数月,从2014年下半年起又开始拖欠抚养费,黄某无奈之下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申请后,遂即展开执行行动。法官上门找到了龙某,耐心地向其释法析理,阐明厉害关系,告诉他:“女儿虽是非婚生女,但其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龙某作为生父依法应当承担其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教育,龙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拖欠抚养费行为的错误性及其法律后果,遂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4500元。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解决。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魏川力)

相关热词搜索:顺庆 抚养费 法院

上一篇:男子签离婚协议后反悔 法院认定婚前房屋归女方
下一篇:顺庆法院通过异地协助成功执行赔偿款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