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充经济网 > 政法天地 > 正文

时间已过钱难回 权利救济应趁早
2015-06-03 09:49:59   来源: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国人的传统思想,并且这种欠债还钱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常识性知识每个人都知道。但四川常某公司面临着拿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国人的传统思想,并且这种“欠债还钱”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常识性知识每个人都知道。但四川常某公司面临着拿着还款协议,却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

  欠债不还,将欠债者诉至法院

  常某公司2011年跟四川仙某公司签订了板房销售安装协议,工程完工后,因仙某公司暂时无钱支付,便与常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在2012年6月底前将全部货款共计8万元支付给常某公司。协议签订后,仙某公司并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常某公司也并未催促。2015年,在仙某公司已经拖欠货款3年后,常某公司拿着借款协议到仙某公司要钱,仙某公司仍不交付货款,常某公司只有将仙某公司告到法院。

  时效已过,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拿着还款协议,常某公司信心满满,就等着法院判决后收钱,可是没想到被告当庭主张原告在还款期届满后从未向仙某公司要求还款,现在原告的主张已超过法诉讼时效,原告已丧失了胜诉权,应驳回其诉讼请求。虽然原告在庭审中一直主张双发签订了正式的还款协议,但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向被告催收过借款。因此,法院最后还是认定常某公司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释法说理,莫“手握权利睡大觉”

  判决书送达给原告常某公司后,承办法官给原告详细的说明了为什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来诉讼时效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其强制程序保护其权益的有效期限,通俗的来说就是在这个期限内公民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就自动视为你放弃权利,即使你再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的权利,法院也不会支持,而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权的消灭。当然这种消灭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1.已经向法院起诉;2.直接向义务人主张其履行;3.义务人承认或者履行义务,这种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除此之外,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的最后6个月,发生因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待这些事项消除后诉讼时效仍会继续计算。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时间为2年,常某公司的债权在2012年6月底到期,可是时间过去了2年多,常某公司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不利的是常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有以上所述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法院只有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权消灭后,原告虽然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但原告最后能否追回欠款,只有靠被告自愿履行,法院不能通过其强制力保障被告返还欠款。西方法谚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因此即便是自己应享有的权利,也应积极向法院主张权利,以免失去请求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伏瑚)

相关热词搜索:权利 时间 钱难回

上一篇:蓬安县法院组织青年干警夏训 打造过硬队伍
下一篇:嘉陵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区法院工作报告

分享到: 收藏
栏目专题推荐
时政要闻
南充新闻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