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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布下“桃色陷阱” 敲诈勒索却坑了自己
2015-08-14 11:34:03   来源:   

   本网讯 周某与莉莉是一对情侣,年轻的莉莉容貌姣好,在社会上有很多朋友,陈某也是其中之一。可莉莉在与陈某的交往中,行为举止也常...
 

  本网讯 周某与莉莉是一对情侣,年轻的莉莉容貌姣好,在社会上有很多朋友,陈某也是其中之一。可莉莉在与陈某的交往中,行为举止也常常超出友情的范畴,对于女友的行为,周某看在眼中却好似并未放在心上。

  2014年年底的一个夜晚,莉莉邀请陈某前往阆中市区一酒店共度良宵,陈某立即赶赴美人约。可就在两人在酒店房里谈情说爱时,莉莉的男友周某突然破门而入,并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对房间内的二人进行拍照。原来,莉莉在电话邀请陈某的同时也打电话告诉了男友。周某拿着照片将陈某带到了一个茶楼。在茶楼包间内,周某威胁陈某向其写下三张借条,共计金额7万5千元,又从陈某身上搜走现金1400元。并约定第二天陈某将“欠款”付给周某。出了茶楼后,陈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根据两人的约定,等次日周某出现在约定地点向陈某索要现金时,将其当场抓获。

  阆中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向陈某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取得现金1400元,其中75000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审理中,周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综合案情的情况下,对周某做出了敲诈勒索罪成立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旷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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