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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群访事件
2016-02-02 11:11:42   来源:南充经济网   

  近日,顺庆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第三人群体上访,并对无视法庭纪律的上访第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达成了共识,及时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2年7月18日,青某购买了某集团开发的约1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房款800万元。双方签订了《认购协议》合同签订后,青某先后支付房款600万元,但某集团迟迟未能交付房屋,青某遂于2015年12月24日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订购协议》,退还购房款,并由某集团支付利息,且青某还一并申请了对该集团的土地进行保全。顺庆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解除了2012年7月18日签订的《认购协议》,被告某集团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青某所交房款和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025万元。

  调解结案后,被告公司的其它债权人得知该司土地被法院查封,于2016年1月20日上午集结到法院,要求法院解除保全,且情绪激动。针对此情况,分管副院长粟含敏立即指示承办该案的民三庭高度重视、协调处理。因该批债权人并不是该案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当天下午上班便将原告青某、被告某集团通知到庭,协商处理。但其中部分债权人未经许可到庭,且不听劝阻,恣意录音录像、辱骂法官。对此,民三庭法官本着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又要维护法律权威与法庭纪律的原则,对带头妨碍民事诉讼的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过激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且要受到强制措施的制裁。经教育,唐某删除了未经准予录制的资料,并作出了《具结悔过书》,向法官赔礼道歉。至此,庭长饶红、承办人邓毅怀法官又在耐心听取三方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到某集团为企业发展,现已联系贷款银行,要求原告申请解除土地保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该情况确是属于可经原告协商的合理要求,加之企业只有正常运转,才能创造财富,也才能提高对包括原告本人在内的全部债权人的偿还能力,遂引导原告青某作出理性的判断。

  最后青某同意对已查封的二块某集团亟待开发的土地解封,三方达成共识,为下一轮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至此,在民三庭法官的努力下,这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得以顺利平息。(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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