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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被判刑
2014-07-18 08:42:46   来源:   

    2013年12月23日凌晨,尹强驾驶其小轿车向嘉陵区紫府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嘉陵区长城北路高速公路桥下时,尹强因酒后意识不清、操...
  

  2013年12月23日凌晨,尹强驾驶其小轿车向嘉陵区紫府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嘉陵区长城北路高速公路桥下时,尹强因酒后意识不清、操作不当,驾车撞上隔离带桥墩,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尹强体内抽取的血样进行了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09mg/100ml。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做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尹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尹强醉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遂以危险驾驶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嘉陵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尹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尹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犯罪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尹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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