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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法院发出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
2014-07-25 18:51:45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禁止被执行人黎某出境,这是该院强势推进反规避,惩失信专...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限制出境裁定书”,禁止被执行人黎某出境,这是该院强势推进“反规避,惩失信”专项执行活动又一有力举措。

  2008年8月21日,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96万元,并签定了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若未归还借款,由黎某以个人资产担保抵押。

  2010年12月3日,原告向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判决,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黎某应给付机械有限公司人民币196万元及利息,并冻结了黎某在广州市某公司持有的31.39%的股份。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申请人向该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黎某不在蓬安,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2014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该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申请恢复执行,该法院依职权查询了二被执行人的财产,到目前为止,通过银行划拨已执行黎某人民币126502.13元。

  该法院通过调查发现,黎某持有出国护照,有随时出境的可能。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赖”外逃躲债,法院立即与公安机关联系,对黎某发出“限制出境裁定书”,目前,该裁定书已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进行了备案。(唐宇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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