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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男友报假案 同居女友终受罚
2014-07-27 08:13:37   来源: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2年8月6日,嘉陵区杜某报案称被盗10万元。嘉陵区公安分局立即对杜某财物被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询问,...
  

  四川经济网南充讯 2012年8月6日,嘉陵区杜某报案称被盗10万元。嘉陵区公安分局立即对杜某财物被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询问,杜某某怀疑是是其所雇工人龙某所为,杜某称与龙某是同居关系,龙某对杜某情况比较了解。2012年7月29日一早,龙某悄悄离开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嘉陵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龙某,并对龙某上网追逃。2012年8月25日龙某在新疆被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抓获。嘉陵区公安分局于当年9月1日将龙某由乌鲁木齐市押回南充。

  龙某被押送回南充后,民警通知杜某到公安局,岂料杜某到公安局后便向民警坦白了报假案的事情。据杜某陈述,2008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区办了个养猪场,龙某与杜某同居后便在该养猪场帮助杜某养猪,2012年7月28日晚上,两人因琐事争吵。第二天一早龙某便悄悄离开。龙某的离开给猪场带来重大损失,杜某心急想把杜某找回来,便谎称龙某偷了自己的钱,决定借助警察的力量把龙某某找到。警方立释放了龙某,并告知杜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警方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嘉陵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由于被告人杜某已取得被害人龙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最终,嘉陵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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