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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客人宾馆洗澡身亡老板和房东成被告
2015-03-02 17:38:29   来源:   

    因为浴室里没有安装排气管道,导致旅客洗澡后燃气中毒身亡。昨(1)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死者家属李娟(化名)通过法...
  

  因为浴室里没有安装排气管道,导致旅客洗澡后燃气中毒身亡。昨(1)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死者家属李娟(化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当事宾馆经营者和房主后,获赔58万余元。

  今年40岁的刘刚(化名)为阆中人, 为了生计,10多年前携妻前往新疆经商。2013年春节期间, 一家三口欢欢喜喜回阆中老家看望父母。当年2月17日, 刘刚携妻带子入住阆中城内一宾馆。谁也没想到,当晚一家人轮流入房间的浴室洗澡后,均不同程度地出现燃气中毒现象,由于抢救及时,妻子李娟及10岁的儿子与死神擦肩而过,而刘刚却与家人阴阳两隔。

  事发后,当地安检部门对当事宾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其浴室里没有安装排气管道,而刘刚一家三口洗澡后相继中毒,正是由于天然气燃烧后的有毒气体未被排除,大量滞留室内所致。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李娟找到当事宾馆提出赔款,不料宾馆经营者张强(化名)却不知了去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13日,李娟一纸诉状,将张强和宾馆的房主一道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

  此案一审开庭审理中,张强没有出庭。房主辩称,房子出租后由张强经营,死者的死应由张强负责,与自己无关。当年11月26日,此案一审判决,张强无视安全要求,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是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房主将房子租给没有宾馆经营资质的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房主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 维持原判。宾馆经营者张强赔偿李娟35万余元,房主赔偿23万余元。

  (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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