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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出台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5-07-01 11:34:36   来源:   

    6月29日,记者获悉,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居民购房实际,阆中市出台了...
  

  6月29日,记者获悉,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居民购房实际,阆中市出台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为该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第一个配套性文件,而且是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鉴于阆中市还房建设量较大,《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货币化安置、团购存量商品房安置、商品房项目配建安置、PPP模式建设还房安置等方式。实施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鼓励被拆迁群众自愿采取货币化安置,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买商品住房者,货币补偿价格按所在区域同类房屋评估价格上浮5%。

  在信贷优惠政策方面,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为30%,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改善住房条件且无房贷的购房户,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有1套住房但有房贷的购房户,首付比例调整为40%。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改善性住房无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改善性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45万元,提取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配偶,最长期限可达35年。

  为吸引更多的外来优秀人才落户阆中,《意见》规定,对在该市工作12个月及以上的市级以上劳模、优秀人才,以及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特殊岗位人员,只要是今年7月1日到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阆中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安家补助。对自愿到阆中城区安家落户的人员,可享受在购房、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优惠政策。(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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