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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揣万元现金却拒付案款 执行法官出动搜查令强制执行
2016-01-20 09:33:53   来源:南充经济网   

  2016年1月19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一被执行人李某身揣万元现金却拒付案款,任执行法官如何劝说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出动搜查令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搜查,待搜出现金15000元后,被执行人才心不甘情不愿的同意支付执行案款。

  杨某诉李某、陈某、龙某提供劳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李某、陈某赔偿杨某损失119315元,由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并未如期履行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三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确定各自应付款项,被执行人陈某、龙某先后支付了相应案款,李某因经济问题与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截止2016年1月仍余部分案款未付清。按照协议约定,李某应于1月6日向申请人支付剩余案款15000余元,执行法官于1月5日电话通知李某于次日到法院交付案款,李某爽快答应。

  次日申请人杨某赶到法院收取案款时,被执行人李某却临时变卦,以与李某另有10000元案款争议为由拒绝交付案款。执行法官问明情况后才知案外人张某因故下欠李某10000元,且张某也与申请人杨某有债务纠纷,被执行人李某得知此情况后,私自与杨某签订协议,将自己与杨某的10000元债务转移给了张某。因此被执行人李某主张法院应向张某收取执行案款,执行法官向其详细解释了关于债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李某仍坚持己见,不愿付款,并谎称自己现在经济困难,无钱支付案款。

  执行法官见劝说一个多小时后仍然无济于事,便向院领导申请了搜查令,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随身物品进行了搜查,当场搜出现金15000元。李某眼见拖延不过便讪讪的表示同意将该款用以交付执行,申请人杨某终于成功收回全部案款。该案执行完毕。(蒋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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