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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吸毒 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2016-01-30 10:07:52   来源:南充经济网   

  西充观凤人王某,从小游手好闲,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在家。2015年2月的一天,王某在西充县晋城镇某店铺内买水,看见店主的挎包放在麻将桌上无人看管,遂见财起意,将店主的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4700多元、一部价值1296元的小辣椒牌直板触摸手机。后王某被抓获。西充县法院经过审理后,鉴于王某是未成年人,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最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被判缓刑后,王某没有在监狱服刑,但他却不珍惜这次机会,在这期间却因吸食毒品两次被西充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社会不良行为,在县司法局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后,西充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罪犯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罪犯王某宣告缓刑八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五个月。(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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