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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检察院“六定”工作法助公诉案件保质提速
2014-11-10 11:02:46   来源: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近日,接到法院判决书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超感到一丝欣慰。  今年7...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近日,接到法院判决书后,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超感到一丝欣慰。

  今年7月,李某酒后驾车,撞倒多人,并将一被害人挂在车下拖行200余米后逃逸,致使该被害人死亡。接到报案后,有关部门拟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张超按照“六定”工作法予以分析,认为本案关键点包括“明知车下有人而拖行,对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放任不理”,建议由营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本案的侦查工作。后公安机关予以采纳,以故意杀人罪展开取证工作。由于方向正确、定性准确,起诉工作异常顺利,保证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司法效率。

  实践中,该院建立的“六定”引导工作机制,即定性分析、定向取证、定量要求、定规监督、定员指导、定质考核,“以侦结效率、退查率、起诉率及判决率来对公诉人的引导侦查能力进行考评,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六定’工作法缩短了办案时间,确保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据该院检察长罗伟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引导侦查案件31件,建议追诉4人,建议立案2件,无一件退查,起诉到法院后,判决率为100%,所指控事实均被法院认定。(任鹏 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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