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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公园阳台屋顶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2014-12-31 10:26:27   来源:   

   根据要求,我市烟花爆竹实行专店专营。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取缔了306个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随着元...
 

  根据要求,我市烟花爆竹实行专店专营。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取缔了306个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府街一烟花爆竹经营点看到,顺庆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安全检查,要求商家必须专店专营,消防等安全设施一定要齐全。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全市安监部门依法取缔了306家烟花爆竹经营点。目前,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点为2750家。“明年,我市将继续取缔不合格烟花爆竹经营点,主要取缔不符合专店专营要求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还有一些烟花爆竹经营点同时经营副食等其他商品,按照要求,烟花爆竹经营点只能经营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逢年过节的时候,我市不少商家经营起烟花爆竹,有的副食店也开始卖烟花爆竹,甚至在街边摆摊设点卖烟花爆竹,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又一个元旦、春节将至,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在以往的元旦春节期间,市民走在街头,冷不防就有爆竹炸响,吓人一跳。昨日,市公安局民警提醒说,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公安部门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城区下列地方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公园、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大中小学校等教学科研单位宿舍、办公科研场所;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输变电站、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重点保卫单位;山林苗圃、风景名胜区、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我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在时间上也有严格规定:春节期间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每晚可延长至凌晨1时外,其余时间每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22时。

  我市还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据了解,在节日期间,公安民警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奎 实习生 伍罗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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