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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8月31日 烟花爆竹企业一律停产
2014-07-05 17:48:35   来源: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安全监管局获悉,为确保高温季节和汛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防止因气温逐渐升高和暴雨、雷电等天气而引发生产安全...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安全监管局获悉,为确保高温季节和汛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防止因气温逐渐升高和暴雨、雷电等天气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从7月1日起,全市2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同时,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四项制度”,着力构建起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长效机制。

  高温停产制度: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企业复产前由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复产验收方案;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复产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

  基础管理制度: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和轮岗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将《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等宣传牌悬挂在企业生产区、半成品中转库、成品库区门口等重点场所和醒目位置,让企业广大从业人员随时学习了解。

  动态检查制度:由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在停产期间采取对企业有药工房贴封条、门卫登记建档、适时突击检查等措施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妥善处理仓促停产,个别企业擅自违规冒险生产等,确保停工停产工作落实到位。

  安全监管制度:重点加强烟花爆竹仓库特别是危险药物仓库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和防火、防雷、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因高温、雷电、暴雨洪涝等灾害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何宗周 记者 许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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