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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项目不得开工
2015-04-08 10:33:06   来源:   

    4月7日,记者从南部县政府办获悉,该县近日发布实施了《关于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
  

  4月7日,记者从南部县政府办获悉,该县近日发布实施了《关于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严格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全程监管、严查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等举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通知》要求,南部县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缴存额度为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5%,并要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人收取、专户存储。”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建设单位申报办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手续,须同时提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书》或未提交劳动监察大队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的,住建、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南部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项目开工时,依法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报备劳动用工情况并办理备案手续。“各用工单位要签订用工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并要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制度。”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材料款分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并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县住建局备案,“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按月划拨进入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账户的,不得开工建设。”

  据了解,南部县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一卡通”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并委托开户银行通过预储账户代发工资。“开户银行要将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馈。”该负责人说,对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或预储账户资金不足的,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整改;房地产企业预储账户资金不足的,县房管局将督促企业从房屋销售资金共管账户中,限期调出资金充实预储账户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位。

  为加大打击力度,该县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中,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涉及人数20人以上,存在因拖欠行为造成堵塞交通等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其负责的项目;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报省级相关部门依法降低或取消其从业资质。记者从县政府办了解到,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加该县境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

  此外,为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该县采取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分管的领域谁负责、谁挂联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通知》规定,各项目挂联领导要协调解决好项目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具体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负主体责任;各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所有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并督促主管项目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张枥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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