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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2014-05-07 17:55:02   来源:   

    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昨日,...
  

  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构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据了解,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满足以下要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

  “将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和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这要求我们要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会同民政、统计调查部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安排,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组织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统计调查部门要及时提供当地相关价格指数数据。同时,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记者 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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