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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2023-06-02 16:27:53   来源:南充晚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市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函〔2022〕5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监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具体负责市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南充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管原则】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节点控制、联动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

  第五条【监管银行的选定】房管部门会同市人民银行、南充银保监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标的商业银行,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房地产管理局频道(以下简称房管部门网站)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在房管部门公示的中标商业银行名录中,选择1至2家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

  第六条【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一个商品房项目可开设1至3个监管账户,地下车库(车位)应单独开设独立核算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房管部门网站公示。

  监管账户不得开设网银和自动转账业务。

  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开发企业申请开设监管账户,向房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申请书(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监管账户未开通网银和自动转账业务的承诺书(监管银行出具);

  (三)监管账户预留印鉴卡;

  (四)规划总平面图;

  (五)房产面积预测绘报告;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八)其他必要资料。

  第三章 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应当与房管部门和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监管协议包括商品房监管项目基本情况、监管账户、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收存及支取、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监管协议文本由房管部门牵头制定。

  第八条【监管协议变更】监管协议变更的,需协议三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涉及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变更的,应告知购房人且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将原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变更期间不办理预售资金收存、拨付等业务。

  第四章 监管额度

  第九条【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分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和监管额度外的资金。

  (一)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是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预售建筑面积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由房管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监管项目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核定,监管标准及各节点用款额度,由房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核算并公布。

  (二)监管额度外的资金是指监管账户内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三)差异化调整

  根据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时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等级,对符合条件的监管项目,可置换监管额度。置换监管额度的,由开发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保函。

  1、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置换20%;

  2、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置换15%;

  3、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置换10%;

  4、开发企业销售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管额度可置换5%。

  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等相关要求办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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